2021年3月,某建筑公司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一年车险。后该车辆因暴雨被淹推定全损。

  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后,委托第三方对涉水车公开拍卖。刘某拍得车辆后,又将车辆卖给了张先生,并办理了过户手续。

  2022年3月,林某驾驶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并被认定全责。林某向保险公司报案,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维修。

  张先生发现车辆仍有问题,再次去某4S店维修时,却因某保险公司支公司未支付前期维修费而被4S店扣留。张先生垫付了维修费才将车辆开走。

  保险公司以“车损险已终止”为由拒绝赔偿。张先生起诉后,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

  认定保险公司未及时终止保单状态,甚至主动将案涉车辆委托第三方拍卖转让,存在明显过错,判决保险公司向车主张先生支付车辆维修款13万余元。